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8 21:59:41阅读次数:454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人力通知 人社部2025/01/01 分享:


人社部发〔2025〕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资源资折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社会时间算问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保障部关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于职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工全工作制度工作时间的年月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平均年的和工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题的通知日工资、人力小时工资的资源资折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社会时间算问即折算日工资、保障部关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于职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废止文件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1月1日